夏祖裕:不能结婚的“近亲”究竟有哪些?
摘要:“近亲不能结婚”中的“近亲”到底包含哪些人?自己的子女与自己的哪些亲属不能结婚。本文从《民法典》中找到答案,并以“四张图、两句话”让您一下看明白。
大家常说“近亲不能结婚”。但“近亲”到底包含哪些人?恐怕一时没有几个人能说明白。对此,《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有权威的规定和解释。
《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第1048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显然,不能结婚的“近亲”是指《民法典》第1048条规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这些又究竟包含哪些人呢?
一、直系血亲
血亲主要是指源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又称自然血亲。自然血亲基于出生而发生。从己身开始计算,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都属于直系血亲。血亲还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拟制血亲是指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因为其符合一定的条件,法律给予其与自然血亲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拟制血亲也是直系血亲,亦属于禁止结婚的范畴。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包括:一是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胞的兄弟姐妹及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二是不同辈的伯、叔与侄女、姑与侄子、舅与外甥女、姨与外甥之间;三是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辈份相同的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
旁系血亲的具体计算方法为: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如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和自己同源于父母亲,则以父母亲为一代,自己与兄弟姐妹为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而自己与姐姐或者妹妹的孩子,即自己的侄子或者侄女之间,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通过以上几张图,可以简单的总结出两句话,即“同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不能结婚”和“本人的孙辈与本人的旁亲已在三代以外”。
三、近亲结婚如何处理
如出现了近亲结婚的情况,其中任何一方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9条规定:“有权依据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注:本文关于血亲的释明部分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
作者:夏祖裕,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军休干部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高级研究员,前解放军大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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