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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小娇:迟来的正义仍是正义


英国有一句法谚“迟来的正义即是非正义”说的是,即使司法裁判的结果是公正的,如果过迟做出裁判,或者过迟告知当事人,程序上的不公正将使裁判成为非正义的。

8月4日下午4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宣告张玉环无罪。自1993年10月27日失去自由起,张玉环已被羁押了9778天,是目前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申冤者。

案件回顾: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龄乡张家村两名男童失踪,一名6岁、一名4岁,男童失踪后其伯父向当地警方报警,次日两名孩子的遗体被从村附近的下马塘水库打捞出来。法医鉴定两名男童非溺水死亡,而是被人掐死和勒死后抛尸水库。

经过警方走访调查,在男童伯父报案后的第三天,两名男童的邻居、当时只有26岁的张玉环被认定具有重大犯罪嫌疑,被警方带走调查。

同年12月19日,当地县公安局以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提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9日检方批准逮捕张玉环。次年1月,南昌市检察院以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1995年1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张玉环提出上诉。

六年后的2001年,江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当年11月,南昌中院就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再审开庭,维持一审原判。江西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述,张玉环继续回到南昌监狱服刑。此后,张玉环及其亲属、代理人持续申诉。

2004年2月,江西省高院裁定将其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6年4月,江西省高院裁定将其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

2011年2月,南昌中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3年8月,再度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6年2月,再度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二十天,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

2019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张玉环再审决定书。

而在另一边,终审裁定后,张玉环及其亲属并没有放弃申诉,不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提请重审张玉环故意杀人案。

最终于2019年3月,江西省高院认定张玉环提出的申诉理由符合重新审判条件,决定由江西省高院组成合议庭再审张玉环故意杀人案。

今年7月,江西省高院开庭审理张玉环案,8月4日下午4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故意杀人案,法院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

张玉环经历了26年后,终于获得了无罪判决。这份迟来的判决,让张玉环饱受牢狱之苦,经历了漫长的申冤。张玉环自己、家人、朋友无不遭受到道德和法律的非议。

有人说这份判决来的太迟,正印正了“迟来的正义即是非正义”这句话。漫长等待给当事人的身心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但是我想说的是“迟来的正义仍是正义”,是匡扶正义最好的见证。受害者经过漫长的等待,期待的就是一份来之不易的公正判决。这份判决对于他珍贵无比、意义非凡,可以向世人宣告他是无罪的,可以让他的家人朋友们摆脱有罪的辐射。

对于“迟来”,依照《国家赔偿法》,受害的公民可以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请求赔偿。虽然这份赔偿也许只能给予受害的公民些许慰籍和补偿,但是,总归是司法机关对自己错误的承担和对受害公民的弥补,也对司法机关的审慎裁判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依据《国家赔偿法》,张玉环可以向江西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019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为每日346.75元。

《国家赔偿法》

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由此,我想到了人们对刑辩律师的误解。经常有人会说,律师为什么要替坏人辩护?

律师的职责不是替坏人辩护。在说替坏人辩护的时候,其实已经先入为主的认为犯罪嫌疑人是坏人,是罪犯。罪犯必须经法庭审判,才能确定为有罪。张玉环案,在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造成冤案更是不可避免。《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是为了帮助法庭查明案件真相,排除合理怀疑,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律师辩护,那么你我他很有可能就成为了下一个张玉环或者呼格吉勒图。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享有辩护的权利,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律师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辩护权。

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公平正义作为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得到不断的彰显。前有张辉、张高平案,呼格吉勒图案,今有张玉环案,无不体现着司法最本质的追求,无不体现着法治最本质的追求,无不体现着依法治国最本质的追求。虽个案经历的时间漫长,虽有蒙冤的人已逝去,但在法治的进程中,正义是无价的,正是这份无价,让人们看到法治的希望和力量,也是正这份无价,让个体得到了解救。

所以,迟来的正义仍是正义。

 
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  叶小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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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有一句法谚“迟来的正义即是非正义”说的是,即使司法裁判的结果是公正的,如果过迟做出裁判,或者过迟告知当事人,程序上的不公正将使裁判成为非正义的。

8月4日下午4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宣告张玉环无罪。自1993年10月27日失去自由起,张玉环已被羁押了9778天,是目前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申冤者。

案件回顾: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龄乡张家村两名男童失踪,一名6岁、一名4岁,男童失踪后其伯父向当地警方报警,次日两名孩子的遗体被从村附近的下马塘水库打捞出来。法医鉴定两名男童非溺水死亡,而是被人掐死和勒死后抛尸水库。

经过警方走访调查,在男童伯父报案后的第三天,两名男童的邻居、当时只有26岁的张玉环被认定具有重大犯罪嫌疑,被警方带走调查。

同年12月19日,当地县公安局以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提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9日检方批准逮捕张玉环。次年1月,南昌市检察院以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1995年1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张玉环提出上诉。

六年后的2001年,江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当年11月,南昌中院就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再审开庭,维持一审原判。江西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述,张玉环继续回到南昌监狱服刑。此后,张玉环及其亲属、代理人持续申诉。

2004年2月,江西省高院裁定将其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6年4月,江西省高院裁定将其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

2011年2月,南昌中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3年8月,再度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6年2月,再度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二十天,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

2019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张玉环再审决定书。

而在另一边,终审裁定后,张玉环及其亲属并没有放弃申诉,不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提请重审张玉环故意杀人案。

最终于2019年3月,江西省高院认定张玉环提出的申诉理由符合重新审判条件,决定由江西省高院组成合议庭再审张玉环故意杀人案。

今年7月,江西省高院开庭审理张玉环案,8月4日下午4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故意杀人案,法院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

张玉环经历了26年后,终于获得了无罪判决。这份迟来的判决,让张玉环饱受牢狱之苦,经历了漫长的申冤。张玉环自己、家人、朋友无不遭受到道德和法律的非议。

有人说这份判决来的太迟,正印正了“迟来的正义即是非正义”这句话。漫长等待给当事人的身心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但是我想说的是“迟来的正义仍是正义”,是匡扶正义最好的见证。受害者经过漫长的等待,期待的就是一份来之不易的公正判决。这份判决对于他珍贵无比、意义非凡,可以向世人宣告他是无罪的,可以让他的家人朋友们摆脱有罪的辐射。

对于“迟来”,依照《国家赔偿法》,受害的公民可以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请求赔偿。虽然这份赔偿也许只能给予受害的公民些许慰籍和补偿,但是,总归是司法机关对自己错误的承担和对受害公民的弥补,也对司法机关的审慎裁判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依据《国家赔偿法》,张玉环可以向江西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019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为每日346.75元。

《国家赔偿法》

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由此,我想到了人们对刑辩律师的误解。经常有人会说,律师为什么要替坏人辩护?

律师的职责不是替坏人辩护。在说替坏人辩护的时候,其实已经先入为主的认为犯罪嫌疑人是坏人,是罪犯。罪犯必须经法庭审判,才能确定为有罪。张玉环案,在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造成冤案更是不可避免。《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是为了帮助法庭查明案件真相,排除合理怀疑,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律师辩护,那么你我他很有可能就成为了下一个张玉环或者呼格吉勒图。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享有辩护的权利,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律师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辩护权。

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公平正义作为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得到不断的彰显。前有张辉、张高平案,呼格吉勒图案,今有张玉环案,无不体现着司法最本质的追求,无不体现着法治最本质的追求,无不体现着依法治国最本质的追求。虽个案经历的时间漫长,虽有蒙冤的人已逝去,但在法治的进程中,正义是无价的,正是这份无价,让人们看到法治的希望和力量,也是正这份无价,让个体得到了解救。

所以,迟来的正义仍是正义。

 
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  叶小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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