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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鹏:以“区块链”名义进行集资诈骗案例简析




秦鹏  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区块链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进行集资诈骗,侵害公众合法权益。

比如,2018年6月8日,姚某在网络上的足球栏目中看到了Octopaul字样,出于好奇,姚某在网络上搜索并找到了北京球迷联盟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微信公众号Octopaul。姚某在北京球迷联盟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微信公众号Octopaul的2018年5月22日发布的文章《章鱼宝(Octopaul)基于区块链的足球预测产品,上线在即!》中看到“Octopaul项目(章鱼宝)是由北京球迷联盟科技有限公司基于石墨烯预测市场公链SEER构建的足球主题预测应用,而在应用中,用户将使用章鱼宝团队基于SEER区块链发行的资产Octopaul(OPC)参与赛事竞猜。即使比赛预测输了,但所持代币升值了,最后还是能赚钱的”。当时股市的区块链板块很火爆,姚某正想进一步了解区块链,于是姚某对北京球迷联盟科技有限公司的区块链项目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沟通了解后,姚某得知Octopaul项目(章鱼宝)背靠球迷联盟几十万的用户,未来前景一片大好。随后姚某登陆了北京球迷联盟科技有限公司备案号为京I**备15065423号-1,域名拼音为“球迷联盟”的网站www.qiumilianmeng.com,在首页上直接就能看到octopaul(章鱼宝)的宣传图片,且在首页也能看到“球迷联盟是一家专业服务足球迷和球迷协会的创新公司,我们致力于建立一个包容进取、合作共赢的球迷文化生态圈,让更多球迷找到组织、享受卓越服务。目前旗下有球迷联盟和章鱼宝两款产品”字样。在通过工商信息查询后,姚某得知北京球迷联盟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于2015年11月25日,于是对其区块链项目和公司的实力感到了放心,并对北京球迷联盟科技有限公司的Octopaul(章鱼宝)项目的未来充满了憧憬。

在北京球迷联盟科技有限公司的宣传告知下,姚某得知其项目的数字代币OctopaulCoin(OPC)于2018年6月10日即将在一家网址为Xbrick.io的网站开始“首轮公售”。将以1个ETH(以太币)=45000个0PC的比例作为“公售价格”。姚某表示可否使用人民币购买,北京球迷联盟科技有限公司的客服表示不可以并告诉了姚某如何购买ETH(以太币)的方法, 随后姚某以人民币3500元的均价在交易所和他人手中购买了25个ETH(以太币),并使用了其中的22.2175个ETH(以太币)参与了Octopaul的数字代币 O P C 的“首轮公售”,并顺利获得了相应比例的999787.5 个数字代币OPC。而随着2018世界杯过后,该项目便几乎没有了任何声音, 随后姚某去了上海的一家区块链企业工作,在工作上和北京球迷联盟科技有限公司有了交集,并终于得到了北京球迷联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磊的电话号码。姚某和北京球迷联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磊进行了多次沟通,陈磊最初表示项目正在推进, 会上几家大交易所,数字代币OPC的价格会炒起来,姚某等待了很长一段时间后,于2019年1月7日,姚某发现北京球迷联盟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微信公众号早已停止运作,姚某随即于2019年1月9日与陈磊进行电话沟通,陈磊先生表示项目当时在网上公售数字货币OPC得到的ETH(以太币)价值约合人民币200多万元,在当时己经将大部分变现,并花光,现在正在想办法融资或者别的方法赚钱给大家个交代。姚某表示理解后,继续等待,可姚某在2019年4月18日时候发现已经无法正常登陆北京球迷联盟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站,而再给北京球迷联盟科技有限公司陈磊挂电话时候,却无法接通。姚某方知被骗。

由该案可以看出,区款连作为一种富有广阔发展空间的技术,之后必然会对人们的生活产生深远影响,所以现在已经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但很多人对于该技术的知识及应用了解非常有限,却又急于想参与其中,这就让有些人有机会借区块链的名义,进行集资诈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可以根据查证的客观情况来推定,一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全部或者大部分集资款用于挥霍,或者是没有用于正常经营的;2、故意逃避返还集资款的;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4、拒不交代资金去向的。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所谓的“区块链”网站发布广告,谎称参与赛事竞猜。即使比赛预测输了,但所持代币升值了,最后还是能赚钱。当事人信以为真,通过购买以太币的形式参与北京球迷联盟科技有限公司在境外的网站上的Octopaul(章鱼宝)项目的OPC的公售活动。但是该项目集资后便几乎没有了任何声音。可见该案的涉案人员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之后相关负责人又明确表示,已将集资来的资产变现并花光。这种将集资款用于挥霍,没有用于正常经营的行为,正是其非法占有主观目的的体现。

上述显示出该案已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相关涉案人员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7部委也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的公告》,明确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公告将虚拟货币发行融资的行为界定为“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并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任何交易平台都不得从事兑换业务、不得买卖虚拟货币、不得提供服务,任何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区块链从业者、从业企业以及技术应用者,要注意合法合规发展技术,开展业务,要认识到“合规能力”已经是区块链行业核心能力之一。

而对于一般公众,要自觉学习和了解,区块链技术的核心、发展趋势、应用领域,既要正视这一科技进步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更要杜绝急于希望从中不当获利的想法,应主动强化风险意识,保持理性,远离类似本案的集资诈骗行为及各类非法金融活动,主动抵制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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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鹏  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区块链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进行集资诈骗,侵害公众合法权益。

比如,2018年6月8日,姚某在网络上的足球栏目中看到了Octopaul字样,出于好奇,姚某在网络上搜索并找到了北京球迷联盟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微信公众号Octopaul。姚某在北京球迷联盟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微信公众号Octopaul的2018年5月22日发布的文章《章鱼宝(Octopaul)基于区块链的足球预测产品,上线在即!》中看到“Octopaul项目(章鱼宝)是由北京球迷联盟科技有限公司基于石墨烯预测市场公链SEER构建的足球主题预测应用,而在应用中,用户将使用章鱼宝团队基于SEER区块链发行的资产Octopaul(OPC)参与赛事竞猜。即使比赛预测输了,但所持代币升值了,最后还是能赚钱的”。当时股市的区块链板块很火爆,姚某正想进一步了解区块链,于是姚某对北京球迷联盟科技有限公司的区块链项目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沟通了解后,姚某得知Octopaul项目(章鱼宝)背靠球迷联盟几十万的用户,未来前景一片大好。随后姚某登陆了北京球迷联盟科技有限公司备案号为京I**备15065423号-1,域名拼音为“球迷联盟”的网站www.qiumilianmeng.com,在首页上直接就能看到octopaul(章鱼宝)的宣传图片,且在首页也能看到“球迷联盟是一家专业服务足球迷和球迷协会的创新公司,我们致力于建立一个包容进取、合作共赢的球迷文化生态圈,让更多球迷找到组织、享受卓越服务。目前旗下有球迷联盟和章鱼宝两款产品”字样。在通过工商信息查询后,姚某得知北京球迷联盟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于2015年11月25日,于是对其区块链项目和公司的实力感到了放心,并对北京球迷联盟科技有限公司的Octopaul(章鱼宝)项目的未来充满了憧憬。

在北京球迷联盟科技有限公司的宣传告知下,姚某得知其项目的数字代币OctopaulCoin(OPC)于2018年6月10日即将在一家网址为Xbrick.io的网站开始“首轮公售”。将以1个ETH(以太币)=45000个0PC的比例作为“公售价格”。姚某表示可否使用人民币购买,北京球迷联盟科技有限公司的客服表示不可以并告诉了姚某如何购买ETH(以太币)的方法, 随后姚某以人民币3500元的均价在交易所和他人手中购买了25个ETH(以太币),并使用了其中的22.2175个ETH(以太币)参与了Octopaul的数字代币 O P C 的“首轮公售”,并顺利获得了相应比例的999787.5 个数字代币OPC。而随着2018世界杯过后,该项目便几乎没有了任何声音, 随后姚某去了上海的一家区块链企业工作,在工作上和北京球迷联盟科技有限公司有了交集,并终于得到了北京球迷联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磊的电话号码。姚某和北京球迷联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磊进行了多次沟通,陈磊最初表示项目正在推进, 会上几家大交易所,数字代币OPC的价格会炒起来,姚某等待了很长一段时间后,于2019年1月7日,姚某发现北京球迷联盟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微信公众号早已停止运作,姚某随即于2019年1月9日与陈磊进行电话沟通,陈磊先生表示项目当时在网上公售数字货币OPC得到的ETH(以太币)价值约合人民币200多万元,在当时己经将大部分变现,并花光,现在正在想办法融资或者别的方法赚钱给大家个交代。姚某表示理解后,继续等待,可姚某在2019年4月18日时候发现已经无法正常登陆北京球迷联盟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站,而再给北京球迷联盟科技有限公司陈磊挂电话时候,却无法接通。姚某方知被骗。

由该案可以看出,区款连作为一种富有广阔发展空间的技术,之后必然会对人们的生活产生深远影响,所以现在已经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但很多人对于该技术的知识及应用了解非常有限,却又急于想参与其中,这就让有些人有机会借区块链的名义,进行集资诈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可以根据查证的客观情况来推定,一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全部或者大部分集资款用于挥霍,或者是没有用于正常经营的;2、故意逃避返还集资款的;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4、拒不交代资金去向的。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所谓的“区块链”网站发布广告,谎称参与赛事竞猜。即使比赛预测输了,但所持代币升值了,最后还是能赚钱。当事人信以为真,通过购买以太币的形式参与北京球迷联盟科技有限公司在境外的网站上的Octopaul(章鱼宝)项目的OPC的公售活动。但是该项目集资后便几乎没有了任何声音。可见该案的涉案人员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之后相关负责人又明确表示,已将集资来的资产变现并花光。这种将集资款用于挥霍,没有用于正常经营的行为,正是其非法占有主观目的的体现。

上述显示出该案已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相关涉案人员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7部委也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的公告》,明确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公告将虚拟货币发行融资的行为界定为“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并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任何交易平台都不得从事兑换业务、不得买卖虚拟货币、不得提供服务,任何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区块链从业者、从业企业以及技术应用者,要注意合法合规发展技术,开展业务,要认识到“合规能力”已经是区块链行业核心能力之一。

而对于一般公众,要自觉学习和了解,区块链技术的核心、发展趋势、应用领域,既要正视这一科技进步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更要杜绝急于希望从中不当获利的想法,应主动强化风险意识,保持理性,远离类似本案的集资诈骗行为及各类非法金融活动,主动抵制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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