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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国家政府的法律顾问
1.国家发改委行政应诉专家小组成员,国家质量总局法律专家顾问委员会成员。
2.北京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北京市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
业务范围:刑事、民商事。
主要业绩:
一、执业廿载,被誉为刑事辩护专家、中国刑辩大律师,承办了多起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1、为公安部“1026”专案(与远华案相关联)中某介绍贿赂案当事人辩护;
2、为河南信阳地区最大恶势力寻衅滋事案辩护;
3、为著名港商李某某介绍贿赂案辩护;
4、为中国最大翡翠买卖案中北京某投资公司董事长范某某票据诈骗案辩护;
5、为山西焦煤行业系列中某非法经营案、受贿案当事人辩护;
6、为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某某受贿及严重失职渎职案提供法律帮助,此案为中国反商业贿赂职务玩忽职守及受贿最大案;
7、为我国最大走私案--厦门“远华”“420”走私专案中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8、为我国最大涉黑案件—辽宁沈阳“慕马”受贿案提供法律帮助;
二、民商事经典案件
1、在我国某著名建筑企业申请仲裁中央某著名艺术学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担任该著名艺术学院代理人,取得卓越的仲裁效果,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利益。
2、在某北京某国有燃料公司因与某大型民营贸易集团的买卖合同近亿元货款及违约金的纠纷案中,担任该民营贸易集团代理人,通过民刑结合的综合方案,说服关键性证人出庭作证,化解该民营贸易集团的危机,得完胜。
三、政府法律顾问
1.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率先倡导者,最先倡议北京市律协成立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并在担任北京市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期间,访问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首席政府顾问及政府律师,访问深圳政府律师等,通过境内外的交流与学习,为推动北京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担任国家发改委行政应诉专家小组成员、国家质量总局法律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多家地方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
四、非诉领域
1.执业经年,每每看到之前风光的官员沦为阶下囚,原本携手合作的当事人或因不知法、或因经济利益发生纠纷而“对簿公堂”、争锋相对,马维国律师感慨作为律师应多倡导正能量、将法律及相关服务提前,也应多向当事人提供除诉讼、仲裁外的解决方案。
2.在刑事风险方面,马维国律师率先提出了公司、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警惕参数和公司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思路,主编出版了《商戒——公司、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一书,担任多家公司的刑事专项法律顾问,由马维国律师成立的、业已成熟的专业律师团队重点着眼于企业的法律增值服务,致力于公司、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公司的刑事法律风险预警制度与法治文化的建构。
五、商事顾问及商务促进领域
1.执业数年来,担任数十家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或并购、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专项法律顾问的同时,善于有效利用自身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和人脉资源,为企事业单位及部分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投融资、招投标、上市并购等法律之外的商事服务,并担任部分大型企业的独立董事。
2.在司法途径无法最大化实现当事人利益时,善于广布格局,变通解决,如与被代理人一起帮助被诉的债务人融资、寻找业务或债换股或被并购,既防止被代理人可能面临的执行难问题也帮助债务人渡过难关;能够与法律顾问单位共同成长,提供融资、上市辅导等服务;也积极促成国内外招投标、融资、债券发行等业务,主要有世界最高喷泉招投标;突尼斯电厂(燃气电站)招投标;海洋大型浮台融资项目;新疆煤制气融资项目;浙江华震三维成像还原技术融资等。
职业荣誉:
2003年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2006年入选司法部会同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专业律师档案》一书;
2006年入选群众出版社出版的《走近中国大律师》一书;
2008年入选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刑辩大律师》一书;
2008年荣获北京市律师行业奥运工作奉献奖;
2010年被北京市司法局评为“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
2011年被评为“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之一;
2011年荣获中国网时代先锋代表人物.
工作语言:中文
社会职务: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常务理事,第一届社会价值投资联盟(深圳)监事,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曾任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廉政分会会员。
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研究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硕士联合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北京理工大学兼职教授,国家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联系方式:139101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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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国家政府的法律顾问
1.国家发改委行政应诉专家小组成员,国家质量总局法律专家顾问委员会成员。
2.北京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北京市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
业务范围:刑事、民商事。
主要业绩:
一、执业廿载,被誉为刑事辩护专家、中国刑辩大律师,承办了多起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1、为公安部“1026”专案(与远华案相关联)中某介绍贿赂案当事人辩护;
2、为河南信阳地区最大恶势力寻衅滋事案辩护;
3、为著名港商李某某介绍贿赂案辩护;
4、为中国最大翡翠买卖案中北京某投资公司董事长范某某票据诈骗案辩护;
5、为山西焦煤行业系列中某非法经营案、受贿案当事人辩护;
6、为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某某受贿及严重失职渎职案提供法律帮助,此案为中国反商业贿赂职务玩忽职守及受贿最大案;
7、为我国最大走私案--厦门“远华”“420”走私专案中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8、为我国最大涉黑案件—辽宁沈阳“慕马”受贿案提供法律帮助;
二、民商事经典案件
1、在我国某著名建筑企业申请仲裁中央某著名艺术学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担任该著名艺术学院代理人,取得卓越的仲裁效果,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利益。
2、在某北京某国有燃料公司因与某大型民营贸易集团的买卖合同近亿元货款及违约金的纠纷案中,担任该民营贸易集团代理人,通过民刑结合的综合方案,说服关键性证人出庭作证,化解该民营贸易集团的危机,得完胜。
三、政府法律顾问
1.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率先倡导者,最先倡议北京市律协成立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并在担任北京市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期间,访问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首席政府顾问及政府律师,访问深圳政府律师等,通过境内外的交流与学习,为推动北京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担任国家发改委行政应诉专家小组成员、国家质量总局法律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多家地方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
四、非诉领域
1.执业经年,每每看到之前风光的官员沦为阶下囚,原本携手合作的当事人或因不知法、或因经济利益发生纠纷而“对簿公堂”、争锋相对,马维国律师感慨作为律师应多倡导正能量、将法律及相关服务提前,也应多向当事人提供除诉讼、仲裁外的解决方案。
2.在刑事风险方面,马维国律师率先提出了公司、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警惕参数和公司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思路,主编出版了《商戒——公司、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一书,担任多家公司的刑事专项法律顾问,由马维国律师成立的、业已成熟的专业律师团队重点着眼于企业的法律增值服务,致力于公司、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公司的刑事法律风险预警制度与法治文化的建构。
五、商事顾问及商务促进领域
1.执业数年来,担任数十家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或并购、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专项法律顾问的同时,善于有效利用自身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和人脉资源,为企事业单位及部分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投融资、招投标、上市并购等法律之外的商事服务,并担任部分大型企业的独立董事。
2.在司法途径无法最大化实现当事人利益时,善于广布格局,变通解决,如与被代理人一起帮助被诉的债务人融资、寻找业务或债换股或被并购,既防止被代理人可能面临的执行难问题也帮助债务人渡过难关;能够与法律顾问单位共同成长,提供融资、上市辅导等服务;也积极促成国内外招投标、融资、债券发行等业务,主要有世界最高喷泉招投标;突尼斯电厂(燃气电站)招投标;海洋大型浮台融资项目;新疆煤制气融资项目;浙江华震三维成像还原技术融资等。
职业荣誉:
2003年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2006年入选司法部会同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专业律师档案》一书;
2006年入选群众出版社出版的《走近中国大律师》一书;
2008年入选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刑辩大律师》一书;
2008年荣获北京市律师行业奥运工作奉献奖;
2010年被北京市司法局评为“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
2011年被评为“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之一;
2011年荣获中国网时代先锋代表人物.
工作语言:中文
社会职务: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常务理事,第一届社会价值投资联盟(深圳)监事,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曾任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廉政分会会员。
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研究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硕士联合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北京理工大学兼职教授,国家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联系方式:139101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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