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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 朱崇坤
谈到法治,很多人认为,只有在国家或者社会治理过程中才需要法治。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无需法治。本人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法治是与人治相对而言,在国家治理方面会存在人治现象,在企业管理过程中也会存在人治现象。任何一个大规模的发展良好的企业,一定是实施法治的企业,而一个实施人治的企业,一定不会发展壮大。在企业治理过程中,经营者要具有法治思维。企业治理中的法治思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家要有法律责任意识
在法治社会,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需要遵守社会的交易规则和行为规范,循法而行。当前,我国的法律体系相对比较完善,与企业设立、经营以及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种类繁多。作为企业的经营者,虽然不可能成为法律专家或专业人士,但需要对市场的商业规则、经济秩序以及法律责任有准确的理解和把握。如果企业家对法律一无所知,所经营的企业也就难以在社会上立足,更谈不上发展与壮大。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家因为法律知识欠缺或者法律意识淡漠,导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不但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企业家本人也承担了严重的法律责任。此类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在此不再详述。
二、企业家要制度意识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除了要遵守国家层面的法律与法规等强制性规则之外,还要制订自己的规则与制度。
一个企业在设立与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三个层面的关系。一是股东之间的关系,二是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关系,三是公司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关系。这三个关系的妥善处理,直接决定着企业治理的成果。在安排与处理这三个关系方面,企业家除了要遵守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规则之外,还要制订周密而完善的内部规则与制度,其中包括签署的相关合同与协议。在西方法理学看来,这些规则与制度可称之为“活法”。这些“活法”对于企业的有效治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一个企业在设立过程中,一定要制订良好的投资人协议以及公司章程,明确约定投资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大量的股东纠纷,不是在经营过程中才会发生,而是在企业设立时的章程制订时就存在问题。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定不可能面面俱到,于是法律就把相关具体的内容授权给行为人自行约定。这些约定的内容,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当事人就具有法定的约束力。对于《公司法》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投资者完全可以章程与协议中进行详细而具体的约定,以防以后出现争议。
其次,在企业经营中,对于员工的聘任、使用与管理,一定要有详细而具体的规章制度,并且与员工要签署好劳动合同。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出于对弱者保护的考虑,许多劳动方面的规定对企业不是特别有利,有时让人感到特别苛刻。比如,聘请员工不签署劳动合同者,企业要支付双倍工资。无理由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目前,许多企业都会发生大量的劳动争议,这些劳动争议严重牵扯了企业的精力,影响了企业的经营。目前的劳动法虽然偏向于照顾劳动者的利益,企业也不是必然处于被动地位。在这方面,企业一定要具有法治思维。除了与员工签署好劳动合同之外,还要制订周密而详细的管理制度。一旦员工签署并认可这些管理制度,企业即可依据这些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合法而严格管理,并且处于主动地位。
再者,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与交易对方签署好合同与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合同履行之前,即将相关事项约定清楚,确保双方签署的合同能够具体而可行。在此方面,有些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在经营过程中,不注重对合同的把关与审查,随意签署合同,或者合同内容不完整,不具有可操作性,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进而引发纠纷与诉讼。
三、企业家要具有依法维权意识
法律不但规定了相关行为的责任,同时也赋予行为人一定的权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在经营时,要受到政府等公权力的管理与制约。这些公权力在对企业实施管理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侵犯企业利益的现象。企业在此时一定要具有强烈的依法维权意识,要勇于提起行政诉讼。
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一直是以“官本位”为主要价值观的关系社会,许多企业在面临着合法权益受到公权力损害时,往往是以寻找社会关系为主要途径来解决企业所面临的不法侵害。其实,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有时是解决此类问题更有效的方法。
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 朱崇坤
谈到法治,很多人认为,只有在国家或者社会治理过程中才需要法治。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无需法治。本人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法治是与人治相对而言,在国家治理方面会存在人治现象,在企业管理过程中也会存在人治现象。任何一个大规模的发展良好的企业,一定是实施法治的企业,而一个实施人治的企业,一定不会发展壮大。在企业治理过程中,经营者要具有法治思维。企业治理中的法治思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家要有法律责任意识
在法治社会,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需要遵守社会的交易规则和行为规范,循法而行。当前,我国的法律体系相对比较完善,与企业设立、经营以及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种类繁多。作为企业的经营者,虽然不可能成为法律专家或专业人士,但需要对市场的商业规则、经济秩序以及法律责任有准确的理解和把握。如果企业家对法律一无所知,所经营的企业也就难以在社会上立足,更谈不上发展与壮大。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家因为法律知识欠缺或者法律意识淡漠,导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不但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企业家本人也承担了严重的法律责任。此类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在此不再详述。
二、企业家要制度意识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除了要遵守国家层面的法律与法规等强制性规则之外,还要制订自己的规则与制度。
一个企业在设立与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三个层面的关系。一是股东之间的关系,二是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关系,三是公司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关系。这三个关系的妥善处理,直接决定着企业治理的成果。在安排与处理这三个关系方面,企业家除了要遵守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规则之外,还要制订周密而完善的内部规则与制度,其中包括签署的相关合同与协议。在西方法理学看来,这些规则与制度可称之为“活法”。这些“活法”对于企业的有效治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一个企业在设立过程中,一定要制订良好的投资人协议以及公司章程,明确约定投资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大量的股东纠纷,不是在经营过程中才会发生,而是在企业设立时的章程制订时就存在问题。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定不可能面面俱到,于是法律就把相关具体的内容授权给行为人自行约定。这些约定的内容,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当事人就具有法定的约束力。对于《公司法》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投资者完全可以章程与协议中进行详细而具体的约定,以防以后出现争议。
其次,在企业经营中,对于员工的聘任、使用与管理,一定要有详细而具体的规章制度,并且与员工要签署好劳动合同。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出于对弱者保护的考虑,许多劳动方面的规定对企业不是特别有利,有时让人感到特别苛刻。比如,聘请员工不签署劳动合同者,企业要支付双倍工资。无理由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目前,许多企业都会发生大量的劳动争议,这些劳动争议严重牵扯了企业的精力,影响了企业的经营。目前的劳动法虽然偏向于照顾劳动者的利益,企业也不是必然处于被动地位。在这方面,企业一定要具有法治思维。除了与员工签署好劳动合同之外,还要制订周密而详细的管理制度。一旦员工签署并认可这些管理制度,企业即可依据这些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合法而严格管理,并且处于主动地位。
再者,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与交易对方签署好合同与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合同履行之前,即将相关事项约定清楚,确保双方签署的合同能够具体而可行。在此方面,有些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在经营过程中,不注重对合同的把关与审查,随意签署合同,或者合同内容不完整,不具有可操作性,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进而引发纠纷与诉讼。
三、企业家要具有依法维权意识
法律不但规定了相关行为的责任,同时也赋予行为人一定的权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在经营时,要受到政府等公权力的管理与制约。这些公权力在对企业实施管理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侵犯企业利益的现象。企业在此时一定要具有强烈的依法维权意识,要勇于提起行政诉讼。
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一直是以“官本位”为主要价值观的关系社会,许多企业在面临着合法权益受到公权力损害时,往往是以寻找社会关系为主要途径来解决企业所面临的不法侵害。其实,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有时是解决此类问题更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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