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可否实现“一裁终裁”制讨论会侧记
2018年10月20日下午,中国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在北京厚大合川律师事务所举办了一场内容为:劳动争议仲裁可否实现“一裁终裁制”的讨论会。该讨论会上聚集了北京市有关劳动争议方面的著名大咖,大家畅所欲言,讨论十分热烈。一句话,座谈会很成功。这引起了我关于如何举办一场成功的讨论会的方面的思考。下面试图结合此次讨论会,谈一下这方面的体会。
一、 好的议题,是一个成功的讨论会的前提
本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劳动争议仲裁,可否实现“一裁仲裁制”?立论的依据是:既然商事仲裁这么复杂的仲裁都可以实现一裁终裁制度,为什么相对简单的劳动仲裁不可以实现一裁终裁制?大量的劳动仲裁案件都先经过仲裁后,然后还要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这是不是一种资源的浪费?
是的,一个好的议题总是充满张力,它往往是通过对比而来的。将劳动仲裁与商事仲裁以及其他的民事案件相比,就建立了:劳动仲裁、商事仲裁、其他民事案件这样的知识三角,扩充了讨论的维度。或者说,所有的问题,都是对比出来的。没有对比,就产生不了问题。
写此文章的时候,新闻报道:一个浙江大学的女博士跳江自杀。这个博士在自杀前肯定也在内心深处进行了一番辩论:我到底自杀还是不自杀呢?可惜,她的自我辩论的维度可能只是一条直线,即:如果现实这样下去,那么我将出现一个我无法面对的结果。或者,她的思维内容是这样的:别人能,我为什么不能?这是也一种直线型的思维。这个思维里没有加入别人不能,为什么我非要能的第三种因素,如果加入这个因素,这就是一个三角型的思维,这样得出的结论就可能不是无尽头的直线,从而延伸到绝望了。
所以,一个好的议题,一定是维度很多的议题。三角型的维度议题,并不是最佳的。因此,在讨论中,有的人自然就提到了国外的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这样思维维度可能就是立体的了。
二、 一个成功的讨论会,一定有平等开明的讨论气氛。
虽然这次讨论会,有来自各方面的领导,但是大家都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针锋相对。鲁迅说过:真正的寂寞是对着荒原大喊而无人回应。在场的每个人应该都是实践者思考者,如果一个人发言,大家只是听,而无提问,无回应,无反对,那他到底听没听你的发言,恐怕都难说。只有认真听了你的发言,并认真分析了,才可能反驳你。所以,反驳是对发言者最好的尊重。
三、一个成功的讨论会,一定是随处闪烁着智慧的火花,让人闻之有惊喜有感悟。一个成功的讨论会,一定是辩论方法论的集合。
讨论会上,有人从本人实践出发,认为仲裁员的水平无法担当劳动争议案件的公平审理的重任。有人举例说劳动仲裁员的工作量大,无法承受这么多的仲裁数量?——这是从自身出发,用具体事例来说明问题的方法。是经验视角。
就像“奇葩说”中谈论“我们是否应该感激生活给我们的‘暴击’的辩题”中,辩手以实际切身体会说:我旅游中先是大巴上跌了一跤,折断了上臂;然后在街上走,又遇到打劫的,结果又把我的钱抢光。我要是感激生活给我的暴击,我是不是有病啊?而另外一个选手举例自己经历过的种种磨难,然而最后取得了成功,因此,他总结说:我常常想如果没有生活给我的暴击,我也许真的无法取得今天的成功。所以,我感谢生活给我的暴击。
显然,可以看出,用生活中的具体事例来说理,真实可信,逻辑自洽。并且,在开始说理的时候,总是容易让人接受。
但是,正如你看到的那样,这种辩论方式也有他的局限性,就是:生活中正反两方面的例子处处可见,因此,往往会导致谁也说服不了谁的情况。
因此,有人很快就举出仲裁员并非水平低的例子来。有的人说:仲裁员的工作量大,并没有影响仲裁的顺利进行啊。因为,就现在目前来说,所有的劳动争议,几乎全是先进入仲裁,然后才进入法院的。因此,仲裁员工作量大,不能承受,这从逻辑上不存在。
那么,仲裁员的水平到底是高还是低?这真的是一个问题。快快来个大数据。紧接着,就有人说:据统计,上法院的案件大多数都维持劳动争议的原裁判结果的。有的不维持,也是因为原来在仲裁的时候,当事人没有举证,到法院才举证。另外,法院改判的原因往往是法院和劳动争议部门对劳动法的理解和执行标准不统一造成的。他这样一说,还真的把仲裁员的水平低的结论,似乎给辩倒了。有趣!
有人立刻提出反面意见:你说的大数据准确吗?你说的是北京的吧?我们讨论的是一项全国性的制度,如果只站在北上广的范围来讨论,就狭隘了。
真好。这就是讨论中的范围视角问题。一个非常好的方法论!
但是,仲裁员的水平真的可以吗?如何衡量仲裁员的水平?劳动仲裁的仲裁员,有没有资格考试?有没有入职标准?
这个视角就是管理视角。目前的医师、律师、法官、检察官等等都施行资格考试这个办法。
这个问题还没有完。有人又提出:当时立法时为什么讲一些数额少、案情简单的案件归入一裁终裁里面,里面暗含的含义不就是:仲裁员的水平不行吗?如何向政府机关、社会公众证明你仲裁员水平行?也就是说:就算是仲裁员水平都可以了,怎么证明都可以了?我们必须解决这个问题。
这个思考问题如果从大的角度上讲,更具有广泛深刻的意义:如何考察一个群体的整体能力,应该采取哪些方法和手段?是否仅仅靠资格证就能解决问题?
这使我想起了一个大公司招聘,考题是:你说说看,北京的人口准确的应该有多少?这个问题,第一,考察了应试者挑战困难的能力。可能有的人一看,扯淡,老子是搞软件的,哪里知道什么人口多少?就不回答了。第二考察的其实是人思考问题的角度和方法的问题。就是说,在你现有的知识范围内,用何种方法更好地统计北京市的人口。就如阿基米德一开始不知道如何计算浮力一样;他在洗澡的时候突发灵感,一下子找到了一个非常简单的办法。
因此,谁能在解决一群人能力考核问题上有突破性的划时代的发现,会获得诺贝尔奖也说不好。尤其在中国,这种方法论的研究将有极大的意义。
历史视角这种方法,当然也不会在讨论会缺席。有人介绍了劳动法的立法过程以及目前立法层面要做的努力以及想解决的问题。这样,就使整个的讨论有了更强的针对性和指向。
也就是说,当我们讨论打一场打仗的时候,如何打败敌人可能要解决许多问题。但是,如果我们知道了敌人的作战意图,那么我们的战斗方案是不是更有效和更有针对性。
因此,任何对立法者提出立法建议的时候,不去研究立法者原来的立法意图以及立法者目前面临的立法问题,这样建议,都是轻率的。当然,好的立法建议也可以独辟蹊径。就像斯大林问林彪希特勒面对坚固的马奇诺防线怎么进攻的时候,林彪轻轻地说了一声:为什么不绕过去呢?是的。优秀的建议总是似乎对现实的困难视而不见,他不去研究这个困难到底多困难,只是研究有没有绕过这个困难的更容易的方法而已。
有人在讨论会上便使用了这样一个方法。他说:目前我们的经济仲裁庭的仲裁员们素质很高,工作量不饱满,那么我们可以充分发挥经济仲裁庭的仲裁员的作用,让经济仲裁庭的仲裁员来完成一裁终裁的任务。以解决仲裁员素质不高的问题。或者回避仲裁员素质高低的争论。总之,经济仲裁员的素质比劳动仲裁员的素质高,这是大家公人的事实。就如希特勒从波兰进攻苏联,公认比攻击马奇诺防线更容易一样。并且他从人员设置、待遇、培训等方面做了细致入微的论证。
但有人却反对这种说法:认为根本问题是资金的问题。
但是,资金真的是一个问题吗?政府能够解决吗?这个问题有点大。但是大家目前普遍认为:政府好像资金有点吃紧。毕竟当年诸葛亮不听魏延兵出子午谷夺取长安潼关的原因之一,就是考虑到粮草供给不上。
那么改革的目的是什么呢?有人在讨论会上就提出:效率、公平,这是衡量能否一裁终裁的终极标准。也就是说在现有人力物力的基础上,能否实现公平的一裁终裁?
还有人对改革的必要性和改革方式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他说:并非所有的问题都需要非此即彼的改革来实现。首先,我们要研究,目前的劳动争议数量,为什么突然增加,如果将劳动争议的数量通过其他办法降低,而不需要改革仲裁制度,这是否是一种思路呢?
结果,立即有人赞同说:只有将劳动仲裁的受理费改为每件50元,那么就可以大大减少劳动争议的数量。但是有人又提出:这样是不是限制了劳动者的维权?
接着,又有人说:劳动争议的数量增加是否具有趋势性?如果我们讨论问题的时候恰恰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历史高峰,而从此以后,我们用高科技或者其他的方法将劳动争议减少了呢?因此,他说:研究劳动争议案件的如何增多,恐怕比研究劳动争议案件在程序上如何解决,意义更大。另外,能不能发挥监管的作用,消灭劳动争议中制度上产生的问题,使劳动争议的数量大大减少?
他的这种考虑问题的方法也同样可以称之为:绕过马其顿防线的方法。
因为希特勒的根本目的是进攻苏联,因此“如何突破马其顿防线”并不是根本的问题。提倡一裁终裁制的前提是,仲裁案件多得需要解决而法院的压力也大,但是如果仲裁案件减少了呢?
就像现在的法院审理的案件激增。政府都定在怎么高效审理案件上,很少有人考虑如何通过其他的制度设计,减少争议的纠纷一样。
其实,法治,并不等于一切用诉讼来解决。如果通过法律的其他设计,减少纠纷了呢?这是以法治国的最重要的课题。
在谈到改革方法论时,有人说:我们是用革命性的改革更好,还是用改良性的改革更好?从历史上看,渐进性的改革总是更好。因此,他提出,现在最切实可行的办法,就是逐步扩大现有劳动争议仲裁中一裁终裁范围,加强群体争议的一并解决力度,并加强对证据规则运用,以便大大减少案件到法院的数量。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讲,所谓的仲裁机关的前置程序是一种资源的浪费的讨论前提,恐怕站不住脚。因为,毕竟经过劳动仲裁案件只有一半才到法院去诉讼;并且到法院诉讼的那些案件,由于劳动仲裁的前期审理,也为法院审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提供了方便。
现场的检察官提出:从法律制度上讲,一裁终裁制应设立救济的手段。毕竟任何裁决机构,都无法保证其裁决的完美无缺。
现场的企业代表强烈呼吁加强对企业的保护,认为现在企业是弱者,劳动者过度维权。是的,在当前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劳动法执行在某些方面是否更具人性化或者更灵活呢?要求特别微小的企业与大企业具有同等的管理水平,是不切合实际的。仲裁过程中,不要以维护弱者权益或者社会治安的名义,对劳动者采取倾向性的态度。
有人则指出:人的价值随着社会的发展将进一步突出。劳工的权益必须引起重视。那种只关注企业经营的物质指标而不关心职工的这个最重要的劳动力资本是错误的。国家明明规定八小时工作制,就应该是八小时。可是有的老板总认为加点班无所谓。那么法律的严肃性在哪里呢?!日本企业习惯加班加点,员工似乎无怨言,但是,日本企业一般不开除员工。所以,现有劳动纠纷的很大的原因是企业不将员工的权益当做一回事。至于企业的经营性困难,不能算在员工身上。个别员工的个别无理行为,不能说明面对企业,员工就成了强势群体。就是在原来在房地产、煤矿企业繁荣的时候,房地产企业、煤矿企业对员工的待遇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劳动争议也仍然大量存在。不能将企业经济困难的账,算在员工身上。
现场还提出了新的问题:第一,劳动者法律知识欠缺,但是劳动争议法律法规却异常繁杂,是否应该更简单化?第二,为什么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特别复杂,但是,各个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几乎都是在走过场?问题出在哪里?可能解决以上问题,也将有助于大大减少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数量。
也就是说:劳工矛盾是案件增多的主要矛盾或者外部矛盾,但是,法律规定与实践的矛盾或者内部矛盾,次要矛盾,可能也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这种方法就是既抓主要矛盾又抓次要矛盾的方法。
好了,总结一下,这次讨论会,我们的大咖们使用了如下看问题的方法:经验视角;全国、世界视角;管理者视角;价值视角;经济学视角;过去、现在、将来的历史视角;趋势视角;改革方法论及目的论视角;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视角;最后一个最有趣:你所说的问题并不是一个问题的视角——绕过马其顿防线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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